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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开展路口散发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18-11-30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即日起,市交管局联合市综合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占路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乞讨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在红星路一侧一名中年妇女趁车辆等红灯的间隙不断穿梭在车流中向过往车辆散发小广告。现场能看到,如果时间掌握不好,当车辆启动后,这位中年妇女只能站在车道与车道之间的白色实线上,任由车辆从其身边疾驰而过,如果驾驶人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之大不言自明。而被其塞在车门上的小广告,车辆一移动就会散落在路面上。只见路边的环卫工人,不时的上前捡起落在地上的广告纸:“哎,这种发小广告的太气人了,刚扫干净的马路,一会儿就一地。”

巡查民警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属地交警大队,几分钟后,几名民警和综合执法人员就来到了路口。看到执法人员到来后,发小广告的妇女转身就沿着中央护栏准备离开,走出几百米后还是被执法人员拦停,并被带到安全区域。“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点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你现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对你做出罚款50元的处罚。”民警边说边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与此同时,综合执法人员也对其未发放的上百张小广告进行了收缴。

在车行道上停留或在车流当中穿梭,散发小广告、小卡片,不但干扰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也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交管部门将通过视频巡查、巡查车路面巡查,以及路口执勤民警发现等形式,联合综合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交管部门同时提示,不仅在车行道内发放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驾乘人员接受宣传品、购买商品或者施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建议广大驾驶人不要盲目助长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